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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9起 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 通讯员楼卿磊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办对涉及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拒不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9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9起案例分别是:杭州市萧山区王某某、郭某某、刘某某、孙某某等人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瑞安市温州英武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绍兴市上虞区长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嘉善县吴某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德清县浙江船奇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永康市鲁敏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私自设立未经安全评价和测评危险化学品仓库案;宁波市镇海洪山化工有限公司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温岭市“浙岭渔23617”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重要设备案;象山县“浙台渔28603”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等。

  以上9起典型案例,其中5起行刑衔接案例、4起行政处罚案例,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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