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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入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微观点:但愿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入法”,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切莫铤而走险。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多方合力,打击“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廖卫芳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侵犯个人信息,何种情形会被重判?法律专家岳屾山分析:买卖个人信息,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管出售、购买还是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个人信息“被窃取”“被贩卖”的经历,比如:一旦因为买房、贷款、上保险等原因留下了个人信息,不久就会接到各式各样的推销电话,甚至诈骗电话,叫你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实在令人既“生厌”又“生怕”。

  眼下,人们在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窃取、被贩卖的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也会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可见,打击“窃取、贩卖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已是势在必行。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不管出售、购买还是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买卖个人信息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这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既可对犯罪人员起到严惩和震慑作用,也可对其他人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但愿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入法”,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切莫铤而走险。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多方合力,打击“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个人信息保护“入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1-11-06 2 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