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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约法三章, 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名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应急管理部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

  主要内容: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等条件。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等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有: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或者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程雪整理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约法三章, 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2021-11-09 2 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