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船员维权 有了新途径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记者从台州海事局了解到,近日,台州市委政法委、台州海事局、宁波海事法院、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台州市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劳资纠纷、保险理赔、人身伤亡赔偿等涉及船员权益保障的维权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构建海上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意见》提出,在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内设台州地区海船船员维权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台州地区船员与船东及派遣机构之间的船员维权服务。同时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以随叫随驻形式入驻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与台州基层劳动纠纷治理体系互融互补,打造海船船员维权服务“枢纽站”。同时,建立专群结合、类型多样的海船船员维权服务特邀调解员库,参与相关船员维权调解工作。
今后,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案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意见》规定,调解中心应在接受委托函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诉前调解时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海船船员维权纠纷经调解成功的,移交宁波海事法院出具调解、撤诉或司法确认裁定等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由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移交宁波海事法院进行诉讼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