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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海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基准日:2021年11月20日 单位:元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浙江工人日报》第4版公告栏刊登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海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现拟将原基准日2021年4月20日更改为2021年11月20日。特发布此补充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充分支付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71-87163197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871631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补充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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