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讲 灵活用 扎实改
浙江法院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个规定”平台连续两个月全省“零报告”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查纠整改工作。日前,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1~10月,全省法院干警通过“三个规定”平台记录报告信息3377条,9、10月份连续两个月实现全省“零报告”。
所谓“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今年,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浙江法院充分运用法院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开展了各类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特定案例“深入讲”,各级法院院长结合本地区法院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为干警上专题廉政教育课,在剖析案例过程中讲政策、明方向、提要求,全省法院一把手累计上廉政教育课270余次。各级法院督察室及廉政监督员深入部门解读“三个规定”,并结合立案、审判、执行、综合等部门工作性质及廉政风险点,选取典型案例讲解提升政策解读实效性。各部门负责人将“三个规定”解读作为谈心谈话重要内容,根据干警岗位特点、年龄特征、家庭背景,有针对性地选取员额法官、法警、法官助理、司法雇员等不同职务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案例等“量身定制”谈话计划。据统计,全省法院实现对17000余名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三个规定”解读全覆盖,实现了思想引导精准性。
同时,各级法院通过组织学习榜样事迹,对照先进剖析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省法院组织相关专题教育活动2800余次。通过编印“三个规定”案例汇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干警遵纪守法意识,全省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3200余次。通过案例故事“灵活用”实现教育活动多样性。
除此之外,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全省法院建立“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及报送制度,坚持每季度梳理典型案例,并从案件的特点、原因、教训及整改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层报上级法院。目前全省法院已报送案例剖析150余份,全省法院干警共完成1万余份剖析材料。依托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线随案监督“司法公正码”模块,丽水、镇海等试点法院已通过模块处理意见建议162条、在线测评案件3625件;上线法官与律师办案检测系统,有效防范违规代理等问题,南太湖、开化等试点法院已通过平台预警提示20余次;上线律师与法官互评平台,今年上半年被评价法官人数达1983人次,同比增长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