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可保!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来了
月底有望正式上线
■魏薇
新能源车主盼望已久的专属保险终于来了。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其网站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称专属条款)。
与传统机动车商业保险相比,专属条款有哪些区别?中保协称,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过去,车主担心的“自燃”问题,新的专属条款中也有了明确规定。
“自燃”可保 “三电”纳入车损险
提到新能源车,不少人都会联想到车辆自燃事故。中保协指出,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
此次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下称示范条款)共包括3大主险、13大附加险。
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下称车损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称三者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下称人员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示范条款中,车损险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据了解,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俗称为“三电”。过去,尽管车辆自燃保障已纳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但对于电池等配件并不包含在保障范围内。示范条款中,除了车身外,还将“三电”和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都纳入保障范围。
另外,三者险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人员险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不难发现,三大主险中,均将起火燃烧纳入到意外事故当中,保险责任有所覆盖。
另外,新能源车的使用过程也有进一步明确,上述三大主险的使用均指“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外部电网事故、自用充电桩损失都可保
据了解,有车主在外部充电站充电时,车辆继电器会发出报警使充电被迫停止,车主普遍担心外部电网引发相关事故。
除了三个主险外,示范条款中还设置了13大附加险。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具体来看:13大附加险中,第1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第2条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第3条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以及第13条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是新能源汽车的专属附加条款。
前述车主担心的外部电网充电事故,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就可以提供保障。该附加险可保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
另外,近年来,充电桩漏电、起火事故时有发生。本次示范条款中,针对自用充电桩开发了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前者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后者则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据悉,不少保险公司已完成各项系统准备工作。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周各保险公司会先上报费率,验收通过后,就可以进行系统切换了,原则上是统一切换,但具体时间要看联调情况。
另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计划将于本月底正式上线新能源车专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