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医保政策!
浙江七部门联合发文,明年起实施
■据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围绕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托底性保障。
通过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以统筹区为单位逐步统一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医疗救助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籍地统一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医疗救助。新增医疗救助对象,当月资助参保,次月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待遇生效。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功能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及时调整慢性病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区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70%的提高到70%,已达到70%的不得提高。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80%的提高到80%,已达到80%的不得提高,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开展门诊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
加强住院医疗救助
明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