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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量化“隐形”的 家务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发热议

  (紧接第1版)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负责人、江北区婚姻家庭促进会会员、心理咨询师周艳建议,如果只是女方一味付出和牺牲式的家庭主妇,不仅难以获得整个家庭的支持,同时大概率降低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感。

  另外,周艳指出,全职太太们的普遍共性是社交圈子小、自我价值感弱、底气不足,所以当小家庭出现问题时,她们一般不愿意向外求助,直到个人能力无法承担,才会寻找外部解决途径。

  “两年前,家庭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很茫然,也不好意思对外说,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也不知该找谁求助,只能自己解决。现在背上这么多债务,每天晚上睡不着觉。”日前,王潇(化名)在周艳的工作室寻求心理疏导。

  原来,在家做全职太太的王潇得知丈夫在外赌博欠了上百万元的债务后,她选择当“鸵鸟”,还四处借钱帮丈夫还赌债,直到债务越滚越多,实在支撑不住,才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很多全职太太缺乏向外求助的意识,结果就是让事情变得不可控制。”周艳告诉笔者,“不少家庭主妇被‘家丑不可外扬’的信念困住,其实她们也可以向自己所在的社区或是专业的社会组织求助。”

  笔者了解到,在宁波,该市妇联设有许多为妇女保障权益的线下站点,包括镇、村两级基层妇女维权点、家事纠纷调解组织等。如果当事人担心自身所在的村社圈子太小,容易传播个人隐私,也可拨打12338全国妇女维权热线或12345市长热线,市、县两级妇联维权干部会在线提供权益保障服务。

  宁波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若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也可通过“宁波女性”微信公众号寻求帮助。

  拟定婚前或婚内协议来保障权益

  律师说:“理性谈爱”,可行!

  选择回归家庭,是否可以通过拟定婚前协议的形式,来保护女性一方权益?

  “未婚夫妇可以在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就算是婚后全职太太在为家庭付出时,也可以与丈夫签订一份婚内夫妻经济补偿协议。”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苗红律师建议,白纸黑字的婚前或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婚姻中的各方。

  用一纸协议来约定双方的家庭付出价值,这能被国内大众所接受吗?让笔者意外的是,从近年来的调查数据中看,大家对于婚前协议的接受度其实并不低。

  2017年12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99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7.9%的受访者表示能接受签署婚前协议,其中56.4%的受访者觉得有必要签署婚前协议,20.5%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而只有21.7%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婚前协议的智慧在于未雨绸缪,有利于避免日后家庭纠纷,保障婚姻关系稳定,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家庭生活规划。”周苗红律师建议,长远的幸福固然应以爱情为基础,但婚姻生活事实上离不开男女双方的经营智慧,所以“理性谈爱”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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