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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通报 8起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办对涉及非法经营、危险作业、非法储存危化品等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8起案例分别是:杭州市萧山区郭某某非法销售“醇基”燃料涉嫌非法经营罪案,苍南县肖某某等10人擅自从事矿山开采涉嫌危险作业罪案,德清县数字星球(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液化丙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台州市椒江区河北庆泰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防坠器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案,绍兴市柯桥区绍兴文合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制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温岭市奥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义乌市夏航电子商务商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案,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昌源制冰厂未建立使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据悉,以上8起典型案例,其中5起为行刑衔接案、3起为行政处罚案,都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广告 00004 省安委办通报 8起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2022-01-13 2 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