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神圣不可侵犯
主持人:记者程雪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实施时间:2022年1月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国家根据边防管控需要,可以在靠近陆地国界的特定区域划定边境禁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依照本法规定在边境地区设立经济、贸易、旅游等跨境合作区域或者开展跨境合作活动,应当符合边防管控要求,不得危害边防安全。
禁止任何个人非法越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模型航空器、三角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的飞行活动,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个人在陆地国界及其附近打捞或者捡拾的漂流物、空飘物等可疑物品,应当及时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军事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洪涝、火灾等从陆地国界传入或者在边境传播、蔓延。
国家提升沿边对外开放便利化水平,优化边境地区营商环境;经与陆地邻国协商,可以在双方接壤区域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生态保护区等区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违反本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违反该条规定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