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贷”助力更多农民走向富裕
■钟伟、章祥
近闻,绍兴柯桥区王坛镇喻宅村村民喻先生用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从银行获批了30万元贷款,成为绍兴市通过抵押农房宅基地使用权获得贷款的第一人。
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既不能买卖,也不得抵押。与此同时,在广袤农村,农民能够获取创业资金的渠道单一,他们虽有创业创新意愿,但因缺少可抵押资产而难以从银行贷到款,无法满足前期投入的资金需求,被困住发家致富的手脚。
随着国家政策逐步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农民财产权益核心部分的适度放活,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环境下,“宅基贷”让农民手中的“沉睡资产”变成“增值资本”,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可谓一举多得。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首先需要破除权属障碍,为相关抵押贷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在入市主体、途径范围、交易规则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推动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激发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要素活力。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需要重点完善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效率,进一步盘活农村宅基地资产,为农村金融注入活力,帮助广大农民早日实现创业梦、致富梦。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关键在于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涉农银行要坚持把支农支小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以扎实有效的信贷投放、便利快捷的渠道服务、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全方位多层次支持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宅基贷”突破了原有农村宅基地贷款限制,为农村住宅走向市场腾出了较大空间。作为一个“贴心”的涉农金融产品,它契合农业发展、农民需求,自然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和赞誉。当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金融手段。惟有如此,才能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改革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