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怎么做?管理办法来了
主持人:记者程雪
名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实施时间:2022年2月
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应当主动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医保、价格、收费等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等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结合已有条件,采取现场咨询、网站交流平台、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管理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本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