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刷分控评”亟须“多方发力”
微观点:眼下,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参考平台评分已成为一种消费新习惯。但一些电商为了盈利的目的,竟然采取“刷分控评”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忽悠、欺骗消费者。要遏制“刷分控评”野蛮生长,亟须“多方发力”。
■廖卫芳
据媒体报道,“又踩雷了!”提起最近打卡的网红西餐厅,合肥市民谢宇摇摇头。春节期间跟相亲对象第一次见面,他特意在点评类平台上选了一家高分店,“没想到菜不好吃,环境还那么嘈杂,和平台上的评价相差甚远。让我好没面子。”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开展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一些点评类平台也出手整治“刷分控评”等流量造假问题,每次处理的账号都数以万计,但“刷分控评”等乱象依然难以根除。
眼下,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参考平台评分已成为一种消费新习惯。如果通过查看平台评分之后,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感觉满意的,消费者就可能马上“下单”。可以说,“平台评分”给众多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同时,“平台评分”也是对商家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可见,“平台评分”机制对于买卖双方是一种“共赢”。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为了达到商品好卖,或营造优良服务的假象,以求盈利的目的,竟然采取“刷分控评”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忽悠、欺骗消费者。可以说,“刷分控评”既误导了消费者,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更是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最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可见,“刷分控评”既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又涉嫌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刷分控评”野蛮生长,亟须“多方发力”。首先,平台要“发力”。网络电商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把好“审核关”,切莫任凭无良电商通过“刷分控评”不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职责,对恶意的“刷分控评”要给予“黑名单”“高额罚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处罚。其三,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刷分控评”行为,应积极大胆地向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忌“装哑巴”,助长其嚣张气焰。
笔者相信,只要平台、监管和消费者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遏制“刷分控评”不法行为的野蛮生长,净化网购商品和服务的评价体系,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良性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