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9.8%
我省全体居民2021年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541元
本报讯 记者李国峰报道 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获悉,2021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541元,比上年增加5144元,名义增长9.8%,仅次于上海、北京,呈现了居民收入恢复性增长,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的态势。
据了解,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48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47元,城乡收入比缩小至1.94。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专业人士分析,从收入情况来看,2021年受益于各行业就业恢复、企业开工时间提早、外贸订单增加等有利因素,叠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留浙过年”等政策利好,居民月工资保持稳定增长,人均增长8.2%,奖金、津贴、过节费等快速增长,人均增长17.4%,使得工资性收入恢复常态增长;同时随着疫情较好控制,居民经营活动恢复,市场活力回升,使得居民经营净收入明显回升;另外由于房屋出租率回升、投资大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居民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使得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最后由于各项民生政策齐向发力,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持续推进,带来了居民转移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此外,随着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全省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呈现逐年缩小的态势。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浙江全体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实现全面增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68元,回升明显,特别是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三类支出增速均超过25%。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城乡相对差距缩小,文化娱乐消费、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教育培训占比等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指标均有所提升。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专业人士对此分析说,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回升主要是过去的一年,我省一系列促进居民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政策的落实落细,旅游景区和商场超市等活动场地客流量明显回升,加上居民对于住房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需求和对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学习教育培训需求的转变等因素综合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