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是社会治理由粗向细转变
微观点:西安男子姚某被查出醉驾,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社会公众热议本案背后,也折射出依法治理由面向点转型。本案也显现了朴素正义与专业观点之间的分歧。
■李扬天
醉驾不被起诉?近日,一则“醉驾男子送锦旗感谢检方未起诉”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据陕西西安未央区检察院通报,西安男子姚某被查出醉驾,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随后,姚某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姚某虽系醉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而且,醉驾事出有因,由于心急看望突然晕倒的父亲,姚某才醉酒驾驶。姚某所在公司也出具证明,证实其工作表现良好。综上考虑,检察官拿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得到联席会员额检察官,分管领导肯定。最终,未央区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为向检方表达谢意,该男子和公司领导给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
醉驾不起诉于法有据,全国不少地方也发生类似案件。《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有关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为这类行为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回到本案,尽管检方给了解释,但用工作抵罪的说辞,却引发不小争议。要知道,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不为社会公众所容忍。有关醉驾入刑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今,姚某却能免于刑罚,由此引发社会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社会公众热议本案背后,也折射出依法治理由面向点转型。过去,醉驾现象普遍,治理醉驾乱象刻不容缓,“醉驾入刑”推动社会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共识;而今,全国道路安全环境发生根本性好转,“斑马线礼让行人”蔚然成风,有关醉驾治理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此,不少地方开始转变思路,在宽严相济、罪罚相当的基础上,尝试对醉驾进行精细化治理。在浙江,醉酒后接替代驾进小区,不被认定为道路醉驾;酒后遭遇亲友突发疾病驾车送医可从轻处理;“宿醉”可以从轻处罚。
由本案引发的舆论争议,究其本质还是朴素正义与专业观点之间的分歧。而这种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的良性互动中,既为社会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也彰显了法治自信,推动了法治进步。换句话说,检方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醉驾案件,于法有据,也符合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司法政策要求;而醉驾的错误性和危险性不会因不起诉改变,检方处理类案,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影响。相反,当事检方非但没有考虑社会影响,却还接受姚某的锦旗,并对此主动宣传。如此操作,是否会给人留下“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不起诉”“醉驾可以免予处罚”的错误印象。网友们担忧,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