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22年 普高招生新政
分配比例不低于60%,全面落实“十个严禁”
本报讯 记者李凡报道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特殊类型招生等11个方面内容作出了统一规范。
《通知》明确,要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要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要合理统筹高中资源,鼓励各地新建、改建高中学校,为普通高中的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明确学校办学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要落实指标到校制度,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各设区市要在2022年全面建成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加强招生计划编制、报名和录取等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各地要积极完善政策和措施,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2022年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