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筑新价值 巩固大局提升担当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工会是工人阶级最紧密的单元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进一步强调了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这对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为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证。通过深入学习,作为基层一线的职工代表,我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新工会法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工会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经验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写入党章、宪法,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此次《工会法》修改最重要的成果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意义非凡。
新《工会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重新修改、颁布实施为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基本职责,加大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顺应形势发展,契合职工需要,符合工会实际,为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此次《工会法》修改是一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修法,使我国工会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为工会有效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提供法治源头上的坚实支撑,为工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极大地促进新时代工会各项工作开展。
新《工会法》维护了多元的美好生活。
当前,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的权益实现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工会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就业形态要顺势而为,要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职工队伍在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深刻变化、素质逐步提升、权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也出现了职工群众在收入分配、利益诉求、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方面日益多元化、差异化的新特征。此次《工会法》的修改,是工会适应社会结构和人口流动、产业模式和组织方式、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多群体中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服务的有效覆盖的有力之举,也是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法律法规和保障体系的主动作为,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职工美好生活,体现工会价值担当的重要途径。
本次《工会法》的修改,为工会工作已经形成的良好工作局面,已经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注入了更坚实的价值,这也指导着我们基层职工始终要精准学习、科学支撑,以维护配合工会推进建设与稳固工作,面对新时代下的更高工作需求,我们更要坚持不懈地提高个人及集体对工作紧迫感、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的准确把握,并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持续推进整体素质建设并发挥骨干作用,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展现新担当。
(作者:浙江省(部)级劳动模范 翁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