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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职业教育

春风只是初拂面,职教还需抖精神

新职教法下职业院校应具备些啥?

  ■朱小峰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值得注意的是,新职教法内容从原来的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增加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原来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可行。应该说,新职教法的修订并实施,无疑是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送来了春风,全体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接过这个福利,更加自觉地坚守职教事业,驱动自己和学生的双发展。

  应强化人才培养自信

  职业院校应该以新职教法为依据,进一步树立办学自信,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自信。

  国民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职业教育所能提供的人才具有全面的行业岗位匹配度。这种匹配度,从人才供给的精准度来说,不亚于甚至是超越普通高等教育的。因此,职业院校不应该矮化自己的办学地位,要理直气壮开展立德树人工作。职业教育,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有其生存发展的法理依据和社会需求。职业教育本来就是为社会培养基础人才的,只要能够在人才的职业核心素养塑造,比如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等方面,能够真正地功夫到位,其毕业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是非常认可的。

  职业院校应树立特色自觉

  长期以来,职业院校在学校管理和教学组织方面,相当程度上是照搬照套普通学校的模式,尤其是在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选聘、职称评定等方面,真正能够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措施其实并不多,职业教育的特性呈现不足。由此,造成了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一起争资源、拼成果,不仅特色难以体现,连地位都被削弱了。

  职业教育特色的真正凸显,需要职业院校自觉摆脱普通教育的惯性思维,真正按照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建设好教师队伍,构建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职业道德和职业核心素养兼具的人才。坦率而言,目前的职业院校的特色自觉意识还不够,习惯于“抄作业”。新职教法实施后,随着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种对于办学特色的诉求越发显得急迫。

  在人才培养上用成绩证明自己

  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新职教法只是送来一股春风而已,职业教育春天的真正到来,单单依靠这股春风是不够的,职教人还需要自己抖擞精神,主动出击,用成绩证明自己,用成绩赢得社会的尊重。

  在法律层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有着同等的地位,但要真正消除对于职业教育的各种歧视性、限制性因素,让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招生、就业、待遇、晋职、加薪等方面能够和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同等地位,不仅需要有更具化的制度措施保障,还有赖于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用优秀成绩证明自己。

  又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需要行业企业的大力参与。新职教法虽然提出,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但是具体落实到文本上,却是“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等用语。在这样的语境下,行业企业在何等程度上能够真正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还需要职业教育自身的吸引力足够强大,才能够激发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使得它们愿意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它们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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