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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十部门合力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一大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纷纷涌现。与此同时,这些从业人员却面临诸多现实的烦恼:在追求工作自由与灵活时,没有单位归属感,职业风险高;在追求速度与效率时,往往会伴随安全隐患;在遇到权益受损时,缺乏社会保险予以保障。这些问题怎么破?

  近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总工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作出规定,合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权益保障“保护伞”,并将于6月6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份: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人员。同时,《实施办法》对10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致划分。

  《实施办法》着重从落实公平就业制度、落实规范用工责任、正规合作用工方式、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保障平等享有培训权利以及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护进行了逐条明确。

  其中,在备受关注的劳动报酬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企业应当合理设定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规则。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引导新业态行业组织企业和劳动者开展行业或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

  在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应当主动制定、及时修订各类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长,科学设置管控劳动者工作量和工作强度,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免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后顾之忧,《实施办法》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就业地或户籍地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实施办法》还将宁波市现行成效较好的公共服务方面经验做法,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评审、人才服务工作、多途径矛盾纠纷化解等,写入《实施办法》形成制度予以规范。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2022-05-09 2 2022年05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