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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发展信心 稳定生产经营

我省出台针对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日前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2月份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基础上,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生产经营。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25条举措。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共有10条举措。具体包括拓展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实行增值税减免;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房屋租金减免,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实施降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明确“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此政策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此政策执行时间至明年年底。

  给予专项补贴,包括3条举措:补贴防疫、消杀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强化金融帮扶,包括7条举措: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00亿元;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明确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包括5条举措: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歇业;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助困帮扶;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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