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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劳动报酬占 GDP比重超过50%

宁波发布推进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集体协商工作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职工,准确找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的利益平衡点是关键一步。记者日前从宁波市总工会获悉,宁波市《推进集体协商“凝共识 助发展 促共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此次《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为打造一批体现宁波特色的原创性集体协商精细化创建示范单位和建设共同富裕的企业样板,推动更多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在具体目标上,《行动计划》也提出了任务指标,其中在集体协商建制率上,力争到2024年,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90%以上,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95%以上。市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单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新就业形态头部(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5家以上。新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有一定影响的集体协商精细化示范企业100家以上,示范行业(区域)20个以上。

  要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真正反映职工意愿,体现职工诉求,集体协商职工满意度是一个重要指标。《行动计划》提出,建制单位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同时,《行动计划》在集体协商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市级不少于3人、区(县、市)级2~3人的标准,各级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达到30人以上,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总体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全市每年培训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代表等1000人次以上,培养造就一批集体协商谈判专家,推动集体协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在集体协商成效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发挥集体协商在“扩中”“提低”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职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上比例达到80%,20万~60万元比例达到40%,更多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率先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为推动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推出五大行动。包括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和行业(区域),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和行业(区域),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对企业拒绝或变相提出拒绝要约的、不按期应约的,上级工会组织要及时介入,提出整改建议。

  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集体协商“破冰”行动,是此次行动计划的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提出要着重选择1~2家头部(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破冰”行动,以试点经验为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提供示范引领,指导企业或行业围绕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协商,重点就行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考核办法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扩大集体合同制度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有效覆盖,努力促进企业有发展、行业有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保障。到2024年底,各区(县、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或行业集体协商1家以上,全市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企业和行业10家以上。

  在推进“产改”试点单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以岗位评价因素、职工能力级别和工作绩效考核为基本内容的“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试点企业在技术工人持股分红和股权激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各地、各产业要制定本辖区(系统)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的时间进度表,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等活动,完善试点方案,引领更多的企业普遍注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到2024年底,省、市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全覆盖,区(县、市)试点企业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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