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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27条政策 为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

预计全年减负将超3000亿元

  本报讯 记者程雪报道 昨日,我省召开省政府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据了解,《若干意见》中包含的27条政策中,落实国家政策16条,我省自我加压、主动出台的政策11条,2022年预计全省减负总额将超过3000亿元,另缓缴税金约900亿元。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中的27条针对性政策措施可归类为5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加大国家减税政策落实力度,包括全国两会后明确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根据《若干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让更多行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扩大,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若干意见》聚焦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包括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以及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为加大融资服务力度,《若干意见》提出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加大应急周转资金支持等4条政策。在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我省将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和品种创新。

  此外,《若干意见》还包括加大防疫支持力度方面,涉及加大房租减免、加大企业防疫支出补助、引导互联网平台降低商户服务费、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4条政策;加大稳企支持力度方面,涉及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出口信保扩面降费、拓展市场、企业服务等7条政策。

  为让企业能够更早更快享受政策的“及时雨”,我省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原则,进一步提高资金兑付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比如,《若干意见》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提出第二季度完成中小微企业存量退税;在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方面,提出投资补助类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来拨付,开始实施时拨60%、投资额过半时拨80%、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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