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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发布

《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昨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保委发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向全社会公布一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高未成年人远离侵害防范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自3月起在全省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下简称“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行动),将守护儿童等特殊人群利益作为核心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查处案件1.91万件,吊销许可证2件,捣毁窝点12个,罚没款1.7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97件,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

  危害行为之一:“盲盒”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

  在“亮剑”行动中,盲盒相关案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总数的5.46%,典型表现为:盲盒销售实际赠品概率远低于宣传数量、商家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建议未成年人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适度理性消费。

  危害行为之二:无底线营销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亮剑”行动中,全省严厉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违法行为,共查处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案件42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总数9.17%。

  危害行为之三: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吸引未成年人消费

  近年来,一些商家推出含有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的食品,受到消费者追捧,不少消费者尝试过金箔冰淇淋、金箔蛋糕甚至是金箔牛排等“网红食品”。他们沾沾自喜于金箔食物的“贵气”,却不知此类食品的安全风险。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不属于人体所必需的矿物质,人体内脏无法消化吸收,过多沉积可能导致重金属中毒。服用金银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危害行为之四:“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危害婴幼儿安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特医奶粉”),是为适应那些对母乳和普通奶粉过敏的孩子而配制的。由于海淘和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老百姓纷纷开展境外购物或者国内电商代购,但由此也带来信息不对称下的误信与误购,部分卖家夸大婴儿固体饮料的特殊作用,导致替代“特医奶粉”事件的发生。

  危害行为之五:儿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受到微生物污染

  2021年以来,全省受理涉及儿童的消费投诉举报中儿童食品类投诉举报共744件,核查立案51件,主要涉及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害物质,对未成年人安全健康造成较大风险。

  危害行为之六:玩具、服饰等儿童用品假冒侵权

  2021年以来,全省受理涉及儿童用品类投诉举报共4.17万件,核查立案3075件,其中涉及儿童玩具、文化用品、婴儿用品等假冒侵权占一定比例。

  危害行为之七:儿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在今年“铁拳”“亮剑”行动中,儿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权益案件总数17.91%。自2021年以来,儿童玩具、服饰鞋帽违法案件占儿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82.22%。

  危害行为之八:儿童产品和服务存在虚假宣传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省受理儿童用品类投诉举报中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情况的占一定比例。今年“亮剑”行动中已查处283起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罚没款918万元。

  危害行为之九:教育培训乱收费及泄露个人信息

  2021年以来,全省受理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举报共3.4万件,占总量三成以上,核实立案315件,教育培训领域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投诉较多的类别有培训服务、幼儿教育等。

  危害行为之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超市、酒吧、娱乐场所、外卖平台甚至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情况却并不少见。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广告 00004 《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 2022-06-01 2 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