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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人在旅途遇到旅游纠纷怎么办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鄞州法院法官黄文娟为您普法

  通讯员黄文娟、蒋明珉、邵珊珊报道 人在旅途遇纠纷时,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文娟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带来“人在旅途 法在身边”旅游纠纷法律知识。

  问题1:驴友结伴租车出游,驴友甲驾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驴友乙受伤。驴友乙是否可以向驴友甲索赔?

  法官:可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认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法院会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偿驾车等因素来综合认定赔偿责任的比例。

  提醒驴友们,即使是结伴出游、无偿驾车,驾车者对同乘者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问题2:游客在既定的游览线路排队参观景点时摔伤,是否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法官: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游客对受伤也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提醒旅行社一定要做好提醒、告知、劝阻等义务,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问题3:游客自甘风险偏离游览路线受伤,是否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法官:不可以。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边界的,以合同约定为限。游客擅自偏离既定的游览路线,自甘风险,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旅行社也应举证证明自己事先、事后均尽到了相应的提示和求助义务。

  问题4: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餐饮店就餐后集体食物中毒,是否可以向旅行社索赔损失,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法官:可以。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餐饮店就餐后中毒,旅行社应承担过错责任,对游客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则可主张;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旅行社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且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可主张赔偿金,赔偿范围为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问题5:旅行社擅自变更交通工具、降低住宿标准,游客可以向旅行社主张补足差价吗?

  法官:可以。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若提供的交通工具、住宿等不符合约定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及时更换符合约定的交通工具、提升住宿条件等。如果不能补救,需承担赔偿损失甚至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提醒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作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准三星”“准四星”等不明确的表述。

  问题6:家族成员一起出游,旅行社漏买了部分成人及儿童门票,以致大家不能一起参观景点,那么所有家族成员能否取消全部行程、要求旅行社返还全部费用?

  法官:可以取消未成行的全部行程。

  在旅行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返还全部旅行费用,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该景点是不是旅游合同的主要目的地。如果是,则旅行社构成根本违约,未购票者可主张全部的旅游费用;如果不是,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是若旅游者坚持提前返回出发地,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等,属于扩大损失,应由旅游者自行负担。其次,如果旅行社知晓该部分旅游者系具有亲属关系的家族成员,则该部分旅游者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部分不能参观等同于全部不能参观,故所有旅游者均可主张退还全部费用;反之,则退还旅游费的法律效果仅及于未购票者本人,不及于整体。

  问题7:商店因不能当场支付购物返点费出具了借条,导游能否要求商店返还借条对应的款项?

  法官:导游要求商店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在于非法获取购物回扣,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规避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导游要求商店支付购物返点的诉讼请求,法律不予支持。

  提醒导游、领队、旅行社不要以低价旅游等为幌子诱骗游客消费,不要对购物返点、购物回扣等费用心存幻想,做到合理定价,合法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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