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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学生暑假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学会几招,依法维权

  通讯员张兆利报道 随着暑假的日益临近,不少学子或为丰富人生经历、或为增加助学收入,纷纷计划利用这段时间兼职打工。然而,学生们大多涉世未深,警惕性不高,很容易上当受骗。为此,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知晓相关法律知识,学会自我保护,依法维权。

  临时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去年暑假,大二学生小张找到一份为期一个半月的办公室文员工作。约定的打工期限届满时,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报酬,还找借口扣除一部分薪金。因为急着回家,又拿不出凭证,小张只得忍气吞声。

  特别提醒:网上的招聘信息往往鱼龙混杂,学生需要细加甄别。在选择打工单位之前,还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其次,由于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因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还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小张的打工行为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发生意外,不能申请工伤

  去年暑假,大三学生小黄前往一家装饰公司打工,约好每月工资3000元,当时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签订用工协议。工作期间,小黄左手被机器轧伤。关于医疗费问题,小黄和公司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公司承诺支付医疗费1万元,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特别提醒:由于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一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和“职工”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遇到这类情况时,学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了押金,当心有去无回

  小马在一所高校读大二,去年暑期他到当地一家中介机构寻找暑期工机会。在安排工作之前,小马按要求交纳了1000元押金。然而,在拖了一周后,当他多次催促安排工作时,得到的还是“再等等”的托词。最后,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中介机构只退还了300元。

  特别提醒:《劳动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用工单位要求大学生上岗前交纳押金、保证金、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等,求职者首先要明确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要求用工单位、中介机构出具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坚决不向用人单位抵押身份证、学生证等任何证件,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证件来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

  有效维权,须签书面协议

  小楠是某高职院校学生,去年暑期,她与多名同学相约到一家服装加工公司打工。双方口头商定:每天工作8小时,月工资按2600元计发。一个半月后,公司只发给小楠3000元,并表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给多少公司说了算。

  特别提醒:口头合同虽然简便灵活,但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难以举证。本案中,维权的最有效方式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这样,尽管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协议中至少要约定以下四项内容:工作内容,打工或实习期间做些什么工作。工作时间,是弹性工作还是固定时间工作,每天需要工作几个小时,每周需要上几天班,是否需要加班等。报酬是多少,怎样支付,是按小时计算还是按日或按月计算;相关福利,比如单位是否提供免费住宿、就餐,交通费是否可报销等。有无保险,如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作业,一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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