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毒品 “上头电子烟”
鸦片、海洛因……这些常见毒品之外,你听说过“上头电子烟”吗?一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新型毒品。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此类新型毒品的贩卖毒品案,几名00后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1年,年轻的金某从网上了解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飘飘然的“上头电子烟”。虽然明知这是违禁品,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金某还是跟风从非法渠道购买了一大瓶“上头电子烟”的电子烟油并呼朋唤友一起吸食。
“现在这种电子烟很流行,一滴电子烟油就可以卖300元,我们不如借此发点财!”在朋友陈某的怂恿下,他俩喊上周某一起做起了非法生意:由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寻找电子烟油买家,周某负责开车和提供微信收款,金某提供电子烟油。
2021年7月至8月,三人单独或结伙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贩卖给2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某、周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多次贩卖,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金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周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的行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现实中,吸食者往往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进行吸食或泡水饮用。其中,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及吸食,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为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电子烟”,并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导甚至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支付毒资,流通速度快、流通范围广,不但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对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为电子烟行业带来了新的乱象。
在此提醒大家,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千万不能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
来源:诸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