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价格欺诈行为将严查
主持人:程雪
名称:《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时间:2022年7月
主要内容: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经营者不得实施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等行为。
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等情形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交易场所提供者提供的标价模板不符合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