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 竞争合规管理规范
8月5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该局反垄断处指导下,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DB33/T 2511-2022)(以下简称《规范》)于7月5日正式发布,8月5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规范》由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华世信合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加强平台自治提供了标准依据,将引导互联网行业共同培育和倡导公平竞争文化,维护消费者、中小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并为省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样板”。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是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重要发源地。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上经营者数量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近半数,服务全球消费者达9.6亿人。2021年,浙江省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达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新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网店113万家,增长41.8%,平台上浙江网店的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
2021年,我省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规范网络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了全国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并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通过信息全网监测、数据聚合画像、问题综合研判、证据在线保存、线下闭环处置,及时发现、靶向消除风险隐患。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重点网络平台443家,累计发现风险线索33456条,立案查处6369件,督促下架商品3.8万件,规范整改店铺4019家,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推动了平台经济整体智治。
据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旨在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监管模式下的平台自治。《规范》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以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