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12破61号之一
2021年11月29日,本院根据葛珂楠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爱尚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爱尚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爱尚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宣告宁波爱尚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爱尚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