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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保护不应成为纸上权益

  微观点:面对滚滚热浪,多数用人单位按时发放津贴、采取防护措施早已成为高温劳动保护的社会常态;而部分不法用人单位漠视劳动保护却时有发生。在高温之下,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理应得到相应保护。唯有如此,才是美好生活的正确打开方式。

  ■谢军

  七月流火时,人间挥汗日。连日来,全国多省份气温走高,超过35摄氏度。浙江、四川等地出现热射病病例,中暑人数也随之升高。为此,多次发布高温预警。

  身处“烧烤天”“桑拿天”,建筑工人依然头顶烈日,一心扑在工地上抢工;外卖小哥在街头巷尾穿梭,为准时到达匆忙赶路;公安干警为守护安全稳定,坚持全天候巡逻;环卫工人为城市整洁卫生,在滚滚热浪中作业。而他们为了群众美好生活坚守岗位,却有时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高温保护机制不够刚性,一些地方对劳动者超时工作、拒发补贴等乱象视而不见,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知道,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被尊重,都应被保护。其实,人社部等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纷纷出台细化办法。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高温劳动的全方位保护网络。基于此,各地、各部门要将有关高温劳动的书面保护转化为实际措施。比如,在高温当下,对于难以完全规避高温作业的,有关用人单位可以分发防护用品、调整作业时间、增强防护措施、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等形式优化工作环境。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依法做好相关津贴发放,以用心、用情、用法等有效方式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烈日无情人有情。面对滚滚热浪,多数用人单位按时发放津贴、采取防护措施早已成为高温劳动保护的社会常态;而部分不法用人单位漠视劳动保护却时有发生。对高温保护如此冷漠,本质上还是对员工合法权益漠视与不尊重。在这背后,相应监管缺位与立法空白,需要尽快补强。要知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论如何优抚,也难以引导用人单位心之向善;既然难以完全依靠用人单位自觉为之,就要用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以依法监管为其回归高温保护正轨“导航”、牵引。

  实际上,高温保护,不只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是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如何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之下作业的健康权?不仅劳动者对自己事要上心,自觉做好相应的自我防护,为自己的健康负责;相应地,用人单位也要为高温保护做加法,相关措施实打实,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在高温之下,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为了城市的美好而付出,也理应得到相应的保护。唯有如此,才是美好生活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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