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野蛮生长” 严守营销底线
我省公布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第一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4月下旬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剑指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十方面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行动第一批十起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具体是: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对其经营的医疗产品进行广告直播推广,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其经营的医疗美容项目作推荐、证明,同时在天猫旗舰店网页上对其经营的医疗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均未对医疗产品涉及的广告内容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广告审查审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构成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今年5月,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网络直播推广商品过程中,宣称生产企业“奶酪博士是做高钙蛋白食品的,有20年乳制品的经验”,而该企业实际成立于2019年5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今年5月,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8万元。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女装店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直播销售标称“LV”“爱马仕”“古驰”等国际知名品牌服饰,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市场价格的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且采用支付1元或10元邮费链接的方式而非直接按商品名称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额314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今年5月,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还有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诸暨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当事人被处罚款50万元;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商业诋毁案,当事人被处罚款30万元;顾某某直播与所链接商品不符的内容案,当事人被处罚款2万元;金华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销售食品案,当事人被处罚没款56.93万元;邱某某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松阳县某茶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茶叶案,当事人被处罚没款3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