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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保护生态环境 守好绿水青山

  主持人:程雪

  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实施时间:2022年8月

  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鼓励采用低反射率的反光材料。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海洋、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

  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资源和能源,减少碳排放。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获取的监督管理。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林业、水利等部门,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规划编制、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山区、海岛县(市)依托当地生态资源,发掘地方特色文化和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势,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等产业,拓宽生态产品转化通道。鼓励将山区、海岛县(市)确定为职工疗养目的地。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保护生态环境 守好绿水青山 2022-08-02 2 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