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好高温下劳动者权益“防护伞”
■汪昌莲
据媒体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
7月以来,全国许多地方持续高温,当许多户外劳动者在似火的骄阳下拼命工作的时候,人们不由得又想起了那体现城市良心的“高温权益”。然而,近日据媒体报道:全国多地已发生因患热射病身亡事件。在当今科技进步社会,居然有人“被热死”,而且“被热死”的原因,是在露天高温下从事体力劳动,这实在是令人震惊。可见,被烈日“烘烤”的不仅是这些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还有那被人们寄于厚望的高温权益。基于此,人社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文重申: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我国公布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保障。特别是,高温津贴被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室外岗位,如一线防疫人员、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快递员等,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关怀。
可见,提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力,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具体来讲,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比发放高温补贴更重要。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企业来说,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生产环节和经济效益不受影响。
更重要的是,强化高温权益保障,亟须监管依法“亮剑”。一方面,让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劳动者,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此外,即便是在疫情下,也不能让高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企业应当从关怀劳动者、尊重劳动的角度出发,尊重职工的高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