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冠肺炎康复者 畅通就业路
■张智全
据媒体报道,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通知》强调,完善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
近期,部分新冠肺炎康复者被一些企业拒绝录用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此前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曾发文,要求坚决打击此类就业歧视行为,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此次人社部和最高法联合发布的《通知》则强调要通过加强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配合来遏制涉疫就业歧视行为。这种不拘泥于职能部门“唱独角戏”的举措,可谓另辟了保障涉疫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蹊径,无疑让广大新冠肺炎康复者看到了摆脱就业歧视的希望。
在新冠肺炎康复者不会再传播病毒已成防疫科学常识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仍罔顾法律底线,故意给新冠肺炎康复者设置就业歧视门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该类就业歧视行为未能及时被依法惩处。这种被动局面的出现,客观上是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配合不够的直接反映。鉴于此,若要有效遏制涉疫就业歧视不法行为,强化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同配合,也就不可或缺。只有二者相互协同配合,形成“五根指头握成一个拳头”的合力,才能让部分企业针对涉疫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不再得逞。
依法保护新冠肺炎康复者等涉疫劳动者的就业权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则《通知》就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配合不够、不利于及时惩处涉疫就业歧视行为的普遍性问题,逐一作了细化规定,如统计信息的共享、违法行为线索的通报、查处结果的相互反馈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有效遏制涉疫就业歧视行为提供了机制保障,其效果值得期待。
当然,依法惩处涉疫就业歧视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不折不扣将《通知》要求应声而落,让其释放出高效打击涉疫就业歧视的应有法治正能量,为新冠肺炎康复者畅通就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