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遗失声明
兹证明浙江元昌漂染有限公司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号6211940000401000008之保单已遗失,该保单投保人为浙江元昌漂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3305026095607020)被保险人为沈新康、沈琴妹,该保单为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保险单,现投保人同意原保单作废。 特此声明!
兹证明浙江元昌漂染有限公司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号6211940000401000008之保单已遗失,该保单投保人为浙江元昌漂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3305026095607020)被保险人为沈新康、沈琴妹,该保单为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保险单,现投保人同意原保单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