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绍兴红狼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绍虞人社理先告字﹝2022﹞9号)。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之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给予限期支付曾维俊、班土贵的工资13200元的行政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顾嘉昊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 编:312300 电 话:0575-8218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