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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对过度包装商品说“不”

省消保委倡议践行绿色消费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包装是商品“无声的推销员”。高颜值包装的商品,往往更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但一些经营者在包装的开发创新上,不是从功能入手,而是一味地过度包装,营造华丽、高端、贵重之气,以此抬高商品“身价”,造成消费者“买椟还珠”的困惑。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第1号修改单,进一步规定31类食品和16类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倡议:抵制过度包装,践行绿色消费。

  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根据国家标准,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不得超过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根据第1号修改单,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礼盒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消费者要对过度包装月饼、“天价”月饼积极举报,形成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要主动摒弃违背绿色低碳发展的消费观念和消费陋习,不过于追求“面子”,不盲目跟风攀比,不奢侈浪费,做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践行者。

  浙江省消保委希望经营者要自觉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第1号修改单,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杜绝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行为,回归产品本身,重视产品品质的管理和提升,并积极开发使用绿色、简约包装,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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