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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6艘渔船不服从防台指令

受到停航、罚款等处理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记者昨日从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了解到,在防台期间,椒江有6艘渔船不服从防台指令,受到停航、罚款等处理。

  据了解,在今年第14号台风“南玛都”应急响应期间,省、市都下发了《关于做好14号台风“南玛都”防御工作的通知》。椒江区有关部门也认真落实防台“组织领导、人员撤离、定人联船、避风锚泊”等工作,确保船回港、人撤离。当即指令椒江区所有出海渔船于9月17日18时前就近到港避风,在防台响应未解除前,在港渔船一律不得擅自出海,但是,辖区浙椒渔运88278等6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安全指令,未按照上级防台指令规定的时间回港避风,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渔区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防台期间渔船违规行为监管,有效落实渔船安全责任,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决定对相关渔船作出如下处理:

  1. 对无视安全指挥调度,没有就近避风,延期到港避风的浙椒渔运88278船,在台风解除后7天内回港接受调查,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就高罚款,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决定对该艘渔船处以罚款2万元,记12分并责令停航15天;

  2. 对延迟到港避风的浙椒渔20066、浙椒渔运88006、浙椒渔运88178、浙椒渔冷87009、浙椒渔冷87029在台风解除后7天内回港接受7日停航整顿,船东船长记6分。

  此外,对上述违规渔船船东船长开设“集中学习班”,重点围绕“防台指令、安全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进行学习,并抄写法律条文和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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