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份额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各位合伙人浙江宏桥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吉道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富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企业)、沈燕、许战胜、蔡永达、郎良玉、陈建堂、陈光秒、李啸、白俊玲、赵蓉、吕扬、章飞:
本出资人王箭云于2022年9月28日及10月28日向你们发送合伙份额转让通知,拟将拥有的杭州宏桥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的合伙份额以1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志闻,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875,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875,000元及利息(以未支付转让款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19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在同等条件下,你们若主张优先购买权,须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人提出购买请求,不购买的,则视为你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孙志闻。
王箭云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