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家门口”
话题
近日,人社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推动解决问题关口前移,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其中提到,工会组织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各级地方工会可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室,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工作。
■胡建兵
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将充分发挥人社、法院、工会等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以多元解纷机制为立足点,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汇聚依法高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积极延伸调解职能,做到矛盾化解与诉源治理有机统一,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模式,在为劳动者提供更低门槛、更少诉累、更有保障服务的同时,也能将劳资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修复劳资关系,既从根本上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使得企业拥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而多方一起帮助职工维权,也让职工维权更有底气、更见实效。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职工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使多元化解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就是要让更多的部门加入到调解中来,建立权责明晰、联动有力、调处快捷的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多类调解方式,建立互联互通、共治共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挥好多部门调解的作用,必须将调解关口前移,建立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预警联动机制,对于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做到提前预防、提早化解。打破了条块分割,实现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并一站式解决。为劳资双方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指引、案件调解和司法确认服务,通过调、裁、诉的有效衔接,减轻职工维权的司法成本,引导职工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劳动争议裁决结果与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建立多部门联调机制,这不仅是现实的需要,同时非常具备可行性,是劳动关系多方协商原则和机制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社会和谐和企业的发展。只有让更多的部门参与到联调中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工会等部门的积极作用,才能推动劳动争议得以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让职工维权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