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年休假不妨设个“假期银行”
■张西流
每逢年末,总有人突然想起年休假还没休,可这个时段一般是单位工作最忙的时候,许多人可能会因此没有办法休年休假。据媒体报道,有人提出希望能把今年未休的年休假顺延到第二年,或者让单位直接把年休假“折现”。而据调查显示,在职场中,“没有带薪年休假”“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自己安排”等现象依然存在。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今年没休的年休假,明年还能累积休;年假应休未休的,可享三倍工资补偿。
事实上,早在2019年8月,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当然,劳动者在享受节假日福利的同时,更希望对现行的放假安排进行合理调整,建立更加科学化、多元化、个性化和人本化的休假制度。
落实年休假,不妨设个“假期银行”。首先,合理调整带薪年休假政策,允许假期跨年度“零存整取”,让休假制度富有“弹性”,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公民的休假自主权。同时,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兑付三倍工资补偿;再者,单位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处。特别是,全社会要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认真执行好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