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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李女士们”上岗了!

瑞安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保护

  本报讯 通讯员范跃红、林非凡报道 临近岁末,28岁的李女士通过了瑞安市某街道的招聘面试,正式成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巡查社会治安、服务特殊人群、调解矛盾纠纷、组织文体活动……每天的工作都不轻松,但李女士只感到很充实,而与她一样成功入职的其他多位女性职工,也分别在各自岗位上发光发热。她们追光逐梦的背后是瑞安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落实宪法精神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保护的努力。

  今年2月,瑞安市一行政单位发布的一则招聘公告引起了该院的注意。招聘信息显示,该单位向全市公开招聘消防协管员和户籍协管员若干名,招聘条件指明“均需要男性”。

  该院在进一步调查近年来辖区内各镇街政府、部门公开招聘信息时发现,非国家规定的工种和岗位强行设置性别要求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仅2020年至2021年间在辖区内某平台上发布的此类“违法”招聘便多达9起,涉及社工、网格员、办公室内勤、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等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这些岗位不招收女性不是歧视,而是一种保护。但除此之外,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性别差异招聘,可能更多的只是图工作便利。”检察官认为,平等就业权是公民平等权和就业权的有机结合,是所有公民在择业和就业的过程中,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更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她们可以选择不报名、不参加招聘,但用人单位不能人为剥夺她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为了让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今年3月,该院联合市妇联召集相关行政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磋商,就如何更好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达成共识,并建议对涉案的违法招聘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删除性别歧视性岗位要求,切实履行好辖区内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职责,齐心协力为妇女创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

  磋商会后,该院一直持续跟进监督,督促修改违法招聘信息的同时,也督促涉案平台对其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全面筛查,确保该平台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合法。据悉,自3月落实整改至今年11月底,相关行政单位又对外发布了二十余次招聘信息,没有再出现对非国家规定的工种和岗位强行设置性别要求等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情况。

  “保障我们妇女平等就业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实宪法精神的体现。检察院管对了!”新近上岗的李女士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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