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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特别报道·广告

公告

  浙江维沃建筑有限公司证照、印章

  作废公告

  2022年11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109破申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西贵、麻福有、刘孝波、田裕刚、董辉、刘峰、任时强、刘小川、蒲永桃对被申请人浙江维沃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109破申7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联系,要求移交债务人的证照、印章、发票及其他相关重要文件,但前述人员均未予以配合。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全部证照及印章。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公司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浙江维沃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PL2YXT)的全部证照、印章自2022年11月14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维沃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浙江工人日报 特别报道·广告 00004 公告 2023-01-04 2 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