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
我省促进市场采购 贸易方式规范发展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日前,省商务厅下发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规范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对该办法作出权威解读。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管理办法。
义乌市是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发源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重要成果。
据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
自2013年浙江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已经成为我省外贸发展仅次于一般贸易的第二大经营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也由义乌1地,分6批向全国39地复制推广,省内有义乌、温州鹿城、湖州吴兴、绍兴柯桥、台州路桥5个市场试点。
2021年,浙江省5家试点市场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达到3611.6亿元,占全省外贸出口额的12%。2022年前11个月,我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为3896.3亿元,占全省出口额的比重为12.3%,占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的比重达到47%。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浙江省外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引导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不断向产业、经营主体、物流等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延伸创新,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此次出台的《浙江省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规范发展暂行管理办法》有诸多亮点创新。
一是明确了经营规则导向。管理办法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定义内涵为依据,引导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规定;要求及时制止在省内异地试点市场揽收货柜到属地买单出口等行为。
二是明确了发展方向导向。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发展壮大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队伍,丰富供货商、采购商、代理商、组货人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要求试点地区应积极引导市场采购经营主体出口当地特色产品,提升本地产品出口比例,关注市场采购贸易对当地出口、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市场集聚壮大、品牌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等的带动作用;要求适应物流之变,为经营者提供组货拼箱等条件,积极构建“海陆空”、“义新欧”、海外仓等物流立体通道,为货物顺利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明确了管理措施导向。管理办法要求试点地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创新举措,按年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运行数据。通过对政策的掌握和运行数据的分析,上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发现违规经营企业,并向有关部门及时移交有关经济犯罪线索,从而震慑有关违规行为,保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