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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吴来红:

健全企业退休女职工再就业制度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报道 “让50周岁法定退休的女职工享有选择再就业的权利。”正在参加省两会的省人大代表、温州中淳高科桩业有限公司维修主管吴来红,此次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女职工再就业制度的建议》。

  1968年出生的吴来红是江西吉安人, 2001年入职温州中淳高科桩业有限公司,现任维修主管。20多年来,兢兢业业,用汗水灌溉着自己的工作土壤,用技术与创新攻克一个又一个的技术难题。2015年,吴来红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依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吴来红表示,目前50周岁的女性职工还具备较强的劳动能力,一线女职工在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在建议中,吴来红提出,一方面民营企业需要留用有操作技能的女职工,改善用工紧缺现象。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但面临着较为艰难的招工难困局。虽然企业自身出台了较多的招工福利方案,如招工车旅费用报销、增加介绍费、给新职工补贴等,但仍未能解决企业一线职工短缺问题。“我经过走访发现,民营企业里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一定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的女职工。”吴来红认为,适当延迟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但能改善企业用工荒问题,还能发挥女职工传帮带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技能人才基础。

  为此,吴来红建议政府对企业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在再就业方面不搞“一刀切”,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女职工再就业制度,赋予企业和职工足够的自主权,鼓励企业留用有能力再就业的女职工,让法定要退休的女职工享有选择再就业的权利,缓解企业用工荒,让更多的女性参与到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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