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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 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涉及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等方面

  本报讯 记者程雪报道 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对中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此次出台的《条例》,名称中的“微”字是一大亮点。它意味着我省小微企业将享受到更多利好政策,如《条例》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强化企业集聚、要素集约和服务集成等功能,并要求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育成服务。此外,《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激发中小微企业创业活力。

  《条例》为中小微企业绘制了更加清晰的成长路径,提出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要求政府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加强优质中小微企业培育;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定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并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条例》通过提出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链、产业链等方面合作,明确大型企业在其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等内容,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合作,促进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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