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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 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涉及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等方面

  (上接第1版)

  针对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革的难点堵点,《条例》提出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大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共性或者个性需求服务;要求政府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聚焦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加强数字化平台和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企业服务多跨协同、综合集成。这些举措不仅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更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条例》在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并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在支持市场开拓方面,《条例》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要求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特别强调设立服务券制度,并明确服务券的使用范围,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翻阅《条例》,不难找到护航共同富裕的条文。比如,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和方式,统筹安排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市、区)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再比如,省级财政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适当向山区、海岛县(市、区)倾斜。这些内容为《条例》添加了浓浓的“共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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