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特殊职工 优先选择市内开展
衢州市启动 今年一线职工疗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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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衢州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今年职工疗休养工作作出部署。
今年,衢州市职工疗休养对象为衢州市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时,经职工申请,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家属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按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标准给予报销;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按照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一体化的理念,职工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以休息休养为主,可以就近适当安排参观考察,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和职工素养结合起来。
职工疗休养目的地优先选择在衢州市内开展疗休养,鼓励在县级(含)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接待站(点)开展疗休养活动。省内疗休养,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市域内、按一地多点原则进行,优先选择省内工人疗养院、各地市疗休养基地、山海协作地区疗休养点。跨省疗休养,职工可到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开展疗休养,优先选择到衢州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吉林)及“联盟花园”城市(南平市、黄山市、上饶市)疗休养。供稿:衢州市总保障与女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