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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停车1.5小时收50元停车费?

舟山这家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被罚5000元

  本报讯 通讯员刘生国、王龙报道 停车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没有明码标价蒙骗消费者乱收费属违法行为。近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依法对六横一停车场经营服务者不明码标价、乱收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3元的处理决定。

  日前,六横市场监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六横龙山“双莉”停车场停车1个半小时,被停车场经营服务者收取了50元的停车费,且不确定该停车场是否对停车费进行明码标价。

  六横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位于六横龙山的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附近一带进行地毯式清查。结果发现这个区域有3个出入口阻拦式停车场,其中1个未对停车费进行明码标价,另1个进行了明码标价,还有1个为公司内部停车场未进行收费。

  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投诉者反映的这个停车场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收费,阻拦式设备为经营者从网上购买并自行安装的。开业以来,该停车场经营者自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最高收取50元,但却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停车者。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该停车场违法收取停车费共计403元。

  依据舟山市相关法律规定,除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公立医院和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4类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当事人可以进行收费,但应当对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否则视为乱收费,属违法所得。为此,六横市场分局依法对这个停车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六横市场分局首次查处的停车场不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乱收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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